关于“弃婴岛” 看看国外怎么做

http://www.hebei.com.cn 2014-03-20 11:5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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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大利:匿名分娩法律

  意大利法律规定,产妇在医院生下孩子后,如果想放弃抚养,医院不会登记母亲的任何信息,也不需要她签署任何文件,而是直接在婴儿出生资料上填“不愿透露姓名女子的孩子”。医院负责给民政部门递送婴儿出生资料和弃养声明,由未成年人法院批准后,民政部门会给孩子起名,在找到合适的领养家庭之前,婴儿将被安置在“孤儿之家”内。

  与此同时,法律规定孩子母亲有60天“反悔期”。期间会有救助机构联系有生活困难的母亲提供住所、生活必需品和工作等帮助。一旦母亲改变弃养决定,不太可能再次“反悔”,也就用不着“生命摇篮”。

  德国:设置8周的“反悔期”

  在德国,婴儿被放在弃置舱后,弃婴的家长可以在8周内反悔并取回自己的孩子,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8周之后,被弃置的婴孩将会向社会开放领养。在瑞士,“反悔期”为6周。在此期间,亲生父母仍可重新领回自己的孩子,一旦超过期限,则由有关部门直接安排领养。

  美国引导“安全弃婴”

  在美国许多地方,弃婴被认为是严重犯罪。以乔治亚州为例,蓄意弃婴是违法行为,而在弃婴后逃离所在州则是重罪。

  然而,近20多年来,美国各州陆续通过一系列所谓的“安全港法案”,使得“依法安全地抛弃婴孩”成为可能。1999年,德克萨斯州颁布“婴孩摩西法”,允许放弃或拒绝抚养婴孩的父母将初生婴儿依法弃置在警察部门、医院、救援队、消防部门等地点,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被抛弃的婴孩生命安全并得到妥善照顾。

  在“安全港法案”的框架内,法院会传召弃婴者,并允许其匿名出庭。为了防止弃婴者进一步伤害自己的婴孩,弃婴者和婴孩的关系不会直接公开,而是通过标明数字的手镯来确认。一般情况下,弃婴者可以拒绝出庭,也可以出庭确认自己无法抚养孩子并放弃抚养权。到2008年,美国50个州都有某种形式的“安全港法案”。

  日本:政府给救助机构经济补助

  日本熊本市慈惠医院在收容期间每天获1800日元的补贴;接收的婴儿院每月可得约50万至60万日元补助;领养弃婴的家庭可获每月3万日元和一定数额的婴幼儿生活费。弃婴由熊本市市长取名,登记在当地户籍册上。2007年,熊本市市长要求慈惠医院每年一次公布弃婴箱的运转报告,接收公众监督。

关键词:弃婴岛,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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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光明网
责任编辑:李雪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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