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00余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200余万元,江西省农机局原局长王绍萍近日被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此前通报,王绍萍案是一起涉及40余名农机系统工作人员的窝串案。
2007年7月至2012年11月,王绍萍利用其担任江西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全省农机产品支持推广目录和产品补贴目录的申报、农机产品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结算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詹某等22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86万元、美元0.7万元、欧元0.8万元、购物券4.4万元及金条2根、价值11.6079万元的房产。
此外,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还指控,2007年底至2011年,王绍萍滥用职权,违规同意不符合享受农机补贴条件的产品进入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造成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损失达2203.72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对王绍萍指控的罪名成立,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鉴于王绍萍认罪态度好,并退缴赃款赃物人民币461万余元及金条2根等,且其所犯滥用职权罪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