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一批法律和部门规章开始施行。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强迫购物、强迫参加自费项目的行为
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法律规定,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法律还提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法律规定,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空域安全保卫区禁放风筝、孔明灯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三峡枢纽及其周边特定区域为安全保卫区,分为陆域、水域和空域安全保卫区。其中空域安全保卫区将禁止进行风筝、孔明灯、热气球、飞艇、滑翔伞、航模等升放或者飞行活动。
条例将陆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限制区、控制区和核心区,将水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管制区、通航区、禁航区,并确立了有针对性、有区别的安全保卫措施。
将空域安全保卫限定于低空空域,规定航空器应按照批准的计划飞行;加强对空域安全的动态监控,发现违反规定的升放或者飞行活动应当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并依法处置。
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全国法院将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
司法解释规定了具有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分别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此外,司法解释明确了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汽车三包责任由销售者承担
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依法应承担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汽车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依法向质监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此外,双方也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加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前公布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新食品原料许可职责、程序和要求等事项。《办法》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办法规定,相关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食品原料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且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新食品原料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取得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予以撤销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