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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恶意诉讼 专家:需立法规范明确识别标准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3-09-02 1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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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恶意诉讼的治理与防范法律研讨会暨曙光大亚湾公司案件专家论证会”在北京举行。

  随着社会诉讼维权意识的增强,一些虚假诉讼,甚至恶意诉讼也频频发生。9月1日,“恶意诉讼的治理与防范法律研讨会暨曙光大亚湾公司案件专家论证会”在北京举行,研讨会上国内法律界权威专家学者认为,恶意诉讼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践踏社会的公平正义,防范和治理恶意诉讼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立法的支持、司法系统内部的规范、以及社会诚信机制的完善。

  据了解,随着中国社会诉讼维权意识的增强,当事人往往利用司法救济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诉讼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同时,一些虚假诉讼,甚至恶意诉讼也频频发生,部分当事人通过恶意诉讼的形式获取非法利益,以至于出现了一些假案错案。

  9月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中国城乡发展与法制研究中心和国资委《市场观察》杂志社联合主办的“恶意诉讼的治理与防范法律研讨会暨曙光大亚湾公司案件专家论证会”在北京举行。

  来自研讨会的资料显示,从20多年前的合作关系,到因项目暂停施工引发诸多事端。桂林曙光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大亚湾华南实业总公司一起因项目工程结算分配引发的纠纷,让当事人双方进行了长达5年多的诉讼“拉锯战”。而拉锯战的背后究竟有什么样的利益博弈?为什么会出现“剪不断理还乱”的局面?

  与会的国内法律界权威专家学者从曙光大亚湾公司案件诉讼行为入手,讨论分析了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恶意诉讼案件的性质和危害性,提出了关于建立健全恶意诉讼的防范与治理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研讨会上,有专家认为,恶意诉讼不仅严重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甚至可能滋生司法腐败的现象,从而践踏社会的公平正义,严重损害司法的效率与权威。

  面对中国目前出现的恶意诉讼现象,专家们一致认为,要实现对恶意诉讼的有效遏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理念,增加立法规范,严格立案程序的诉争性审查,强化调解和撤诉案件的合法性审核,寻找关联案件的联系,公布典型案例的处理结果,更加明确的恶意诉讼识别标准,逐步建立全方位治理恶意诉讼的措施,使当事人提高识别能力,预防和避免上当受骗,落入恶意诉讼的陷阱。

  同时,专家也提醒,从根本上防范和治理恶意诉讼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立法的支持、司法系统内部的规范、当事人的自律和诚信,也需要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努力,推进社会诚信机制的完善。

关键词:恶意诉讼责任编辑: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