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食物中毒事件引关注 谁来护卫农村学生餐桌
3 事件追责必须到位 到5月25日,距青岛第二十六中学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已经过去了整整一年。 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该事件做出的通报显示,当地免去了第一责任人、出事学校校长的职务,另对5名教育管理工作者给予处分;同时当地法院也作出判决,承包该校食堂的公司经理、厨师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事件过去一年之后,重提当地对该事件的处理,对于我省预防再次出现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有着重要借鉴和警示意义———因为到目前为止,公开可查的媒体报道中,我省尚未见在学校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后,有责任人受到类似的追责。 相反,在记者所进行的相关调查中,几乎所有被采访部门受访者都反复强调:“没事,没事,没啥大事!” 这样强调的背后,有着复杂的心理因素,或者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从内心就认为这是小事一桩,对校园食品安全从未重视;或者害怕给地方形象抹黑……但总之一句话,就是缺少对事件的反思和内省。 也恰恰因为没有惩戒警示和反省,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在同一地方、甚至同一学校连续发生。记者调查发现,邢台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某小学,早在2011年就曾发生过学生食用扁豆角中毒事件。 专家介绍,我国现有的法规中已经明确,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扁豆角)等高风险食品。 无独有偶,邯郸某县一乡村小学曾于去年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原因是午餐时学生食用了学校食堂提供的炒扁豆角。今年4月26日,该县再次发生学生中毒事件,原因依然为学生食用了学校食堂没有熟透的扁豆角。 有人士指出,同样因素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如果第一次发生,完全可以归因为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缺乏相关知识,但多次发生,就显然是有关部门没有尽到监管职责了。 此外,由于农村学校运行相对封闭,除了政府有关部门的例行检查,学校食堂更多处于自我监管状态,如果不出现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学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很难了解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国内一些地方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也有学生家长呼吁,政府要加强对学校用餐安全的监督,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到这一工作中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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