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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食物中毒事件引关注 谁来护卫农村学生餐桌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2013-05-30 09: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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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夏季,食品安全问题容易多发。尤其是学校食堂卫生安全问题,更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放眼全国,短短一个月内,青海大通、广西都安、云南富源等多地接连曝出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在我省,4月26日,邯郸市一农村学校34名学生因饭后不适被送医就诊;5月11日,邢台市一乡村小学被曝多名学生食物中毒……

  需要注意的是,在几轮教育布局调整之后,我省出现了许多农村寄宿制学校以及为住宿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学校食堂。这些食堂的经营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数众多的农村学校学生用餐安全。近日,本报记者就学校用餐安全问题赴我省一些地方农村学校进行了实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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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不能形同虚设

  “牛奶喝到嘴里有一种奇怪的辣味。”5月22日,青海省大通县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有学生后来这样向新华社记者描述他们当天的早餐。在大通县,那些喝了“辣味牛奶”的学生“不到十分钟,就头疼、恶心,最后晕倒在了教室里”。

  “平常吃的火腿肠都是很细很细的,这次吃的是粗的,味道也不一样。”5月21日,邢台市一乡村小学学生告诉本报记者,他们吃了火腿肠后,“肚子很疼,很疼”。

  新华社的报道中,直斥营养餐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良做法:一些偏远地区的学校看似招投标,实际只是走走过场,还有一些学校连过场都不愿意走,采购的部分食材居然是“三无产品”。

  而本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省内一些地方连续出现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也在于有关主管部门和学校、教师对学生在校期间的饮食安全重视不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更具戏剧性的是,就在我省某小学发生学生食物中毒前一天,当地刚召开过全县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印发了一份《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围绕食堂管理提出了许多非常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其中第十七条规定:禁止采购火腿肠等半成品。然而,这样的要求,根本没有被学校和食堂经营者放在心上。

  事实上,我国在学校食堂管理方面已经出台多部法规:1990年国务院批准发布《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6年教育部颁布《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2002年教育部、卫生部共同颁发《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12年5月,由教育部、中宣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对学校食堂的管理越来越重视,法规制度也越来越完备。

  然而,正是因为这些法规并未被真正落到实处,才导致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频频出现。

  就在我省,4月26日,邯郸市一农村学校34名学生因餐后不适被送医就诊;5月11日,邢台市一乡村小学被曝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

  分析这些事件背后的成因,一位主管教育的县级领导认为,主要是认识不到位、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监管不到位和存有狭隘的功利私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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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物中毒,农村学生,餐桌

责任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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