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在处理钓鱼岛问题上的“高明”之处在于:它利用清军战败之际,在马关条约订立之前悄悄将钓鱼岛编入冲绳;在公开的条约中,又采用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的模糊表述,使清政府官员产生台湾所有附属岛屿已尽数割让的理解,使钓鱼岛的主权转移不引起任何人的关注。这样,中国无从发现和抗议,而日本日后也可以声称,钓鱼岛非因马关条约而割取。
由于《马关条约》表述上的含糊性,台湾附属岛屿是否包括钓鱼岛,成为日方拿来作文章的问题。显而易见,既然钓鱼岛此前在中国政府管辖之下,而日本在订约前数月悄悄占有钓鱼岛并未告知中方,钓鱼岛当然包括在被割让的台湾附属岛屿中。无疑,钓鱼岛应归还中国,中国对日宣战、《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对实施《波茨坦公告》的承诺构成了一个必须归还的清楚的逻辑链条。而日方称钓鱼岛在1895年1月已编入冲绳领土,同年4月签署的《马关条约》不包括钓鱼岛。日方这一主张是否就意味着日本可以合法占有钓鱼岛呢?其实不然。笔者以为,即使对《马关条约》作一片面解释,日本利用中国战败之际无力它顾之时窃取钓鱼岛,也是无可改变的事实。钓鱼岛纳入日本版图与甲午战争的关联,是一个明明白白的客观事实,当时的日本人也是承认这一关联的。曾申请开发钓鱼岛的古贺辰四郎便这样写道,“正值明治27、28年战役终局,皇国大捷,其结果台湾岛归入帝国版图,尖阁列岛亦为我所属”。可见,钓鱼岛的主权变化完全是日本阴谋窃取在先,又通过不平等条约强占在后的结果。
因此,无论对《马关条约》作何种解释,我们都可以这样说:台湾及澎湖列岛系日本通过《马关条约》明文割取,而钓鱼岛或是通过《马关条约》的含糊表述而窃取,或是通过日本单方面的内阁决议而窃取,而无论是哪一种,日本系通过甲午战争而窃取钓鱼岛的事实是无可争议的。结论只有一个:日本企图继续占有钓鱼岛不存在任何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