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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0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来源: 河北日报客户端  段丽茜
2018-01-13 0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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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厅网站相关信息截图

  河北省大气办日前印发《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唐山、沧州和定州、辛集市,于1月12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减排措施,预警解除时间为1月17日24时,具体解除时间可根据临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自行调整。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月12日至17日河北省将出现连续6天重污染天气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和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通知提出,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和定州、辛集市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在橙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各地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其他地区可根据本地污染特征参照执行,适当调整各项污染物减排比例。

  另据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介绍,此次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驻守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的28个强化督查组、102个巡查组将共同协作,重点对“2+26”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情况、相关企业单位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环保部强化督查巡查办公室将实时调度各组检查情况,每天通报督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关键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河北责任编辑:韩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