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环大气办函〔2018〕54号),结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会商研判,近期我市将出现连续重度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市政府决定2018年1月12日0:00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三、各级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邯政字〔2017〕49号)、《关于印发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35号)。
四、除错峰生产企业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外,其他涉气企业按照《邯郸市2017-2018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执行减排措施。
五、强化货运车辆管理,严格按照《邯郸市关于调整主城区黄牌货运车辆限行区域通告》要求执行。严控重卡大车违规进城,严禁农用柴油车市内行驶。禁止渣土车、大货车、商砼车(公共服务、抢险、供暖、特别重大工程项目、应急保障车辆除外)驶入主城区。
六、机动车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号码轮换的通知》(〔2018〕4号)有关要求执行。
七、各县(市、区)政府要严管辖区内所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凡未按期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八、科学合理安排城市道路湿扫抑尘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秸秆、垃圾、杂草和烧荒。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望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妥善安排好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