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空气终于趋于结束,气温陆续回升,然而重污染天气又将到来。1月12日至17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其中15日,污染程度最重。京津冀多城陆续启动预警,限行规则也有新变化。
京津冀今起迎重污染过程
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月12日至17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本次重污染过程从太行山及燕山山前城市地区形成,污染范围不断扩展,程度逐渐增强,河北南部、山西南部、山东西部和河南北部相关城市污染较重、持续时间较长。
根据预测预报结果,预计1月13日至15日,京津冀中南部、山西南部、山东西部和河南北部地区将出现重度污染。其中15日,区域污染程度最重,北京、天津、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临汾、德州、郑州等城市PM2.5小时浓度峰值可能达到甚至超过250微克/立方米。16日,受东北高压影响,部分城市污染形势有所缓解,17日,气象条件再次转为不利,空气质量再次转差,18日,受西北冷空气过境影响,污染过程逐步缓解。
环保部发出督查巡查令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切实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环保部将加密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及时通报预测结果,指导各地开展应对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环保部对派驻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的强化督查组、巡查组发出了应对重污染天气督查巡查2018第1号令。同时,将根据各地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点督查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和“2+26”城市驻点专家组将持续开展重污染成因分析工作,并为地方“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提供技术指导。
京津冀多城启动预警 限行有变!
●北京启动今年首个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11日晚间提前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并将于13日零时至15日24时,实施橙色预警相关措施。这也是北京市今年首个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
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北京全市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列入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同时,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请市民做好健康防护。
●天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这些车要单双号限行!
天津市自1月13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实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
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执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照双号实施)行驶,例:1月13日,单号通行;1月14日,双号通行;1月15日,单号通行,以此类推。
●石家庄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会商,预计1月12日至17日我省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为了有效削峰,减轻不利气象条件对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月12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温馨提醒:期间,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唐山
唐山市自1月12日0时至1月17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
1、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冬春季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7〕18号)执行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全市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沧州
自1月12日起,沧州市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措施,含节假日,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自2018年1月1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含节假日)。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本市号牌(冀J,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1月12日7时-20时限单号,1月13日7时-20时限双号,以此类推,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邯郸
邯郸市政府决定2018年1月12日0:00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将严控重卡大车违规进城,严禁农用柴油车市内行驶。禁止渣土车、大货车、商砼车(公共服务、抢险、供暖、特别重大工程项目、应急保障车辆除外)驶入主城区。机动车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号码轮换的通知》(〔2018〕4号)有关要求执行。
●衡水
衡水市将于1月12日0时至17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
据悉,启动Ⅰ级(红色)应急响应后,将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机动车实行限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禁止行驶。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错峰生产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按照错峰生产要求执行错峰生产措施。水泥粉磨站、铸造行业和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全部停止生产。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全部停止作业。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停止作业,所有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邢台
邢台市自1月12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黄色(Ⅲ级)预警升级为橙色(Ⅱ级)预警。
机动车限行措施。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4条街道及合围区域)、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据新华社、长城新媒体、河北日报、平安天津等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