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组要求,石家庄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努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尽快建立具有石家庄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力度,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强化污染场地再利用监管,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规范垃圾渗滤液处置。强化执法监管,对化工园区污染、畜禽养殖废水直排、饮用水源地违法排污、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等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加大大气污染整治力度,坚决遏制空气质量不降反升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组强调,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应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向省有关部门和石家庄市委、市政府移交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