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春梅代表:推进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改革
贾春梅代表。张清华摄 “今年全国人代会上,我将领衔提出对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进行立法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邯郸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贾春梅建议,要在立法上对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的理念、原则、制度途径作出规定;构建国家与社会多方参与的被害人救助合作机制。 3月9日,贾春梅代表向记者讲述了她关注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的故事。 贾春梅已连续两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一直关注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问题。2009年,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她发现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在实践中出现了各行其是的状况,给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推广设置了障碍。原因在于已经试点实践多年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在法律体系中依然缺乏直接明确的法律定位与规范调整。由于在法律层面上,关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全国性的、统一的规范尚未建立,导致被害人救助制度推广受阻,运行效果不佳。 贾春梅代表在邯郸市检察院分管公诉工作,在办理重特大刑事案件中经常遇到被害人家庭得不到被告人一方有效赔偿的情况。她向记者讲述了一个典型案例。该案发生在2012年1月11日夜,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到本村一台球厅内实施盗窃时,杀害了在台球厅睡觉的被害人张某某。被害人张某某是家中独生子,遇害时才十五岁,父亲车祸身亡,家中生活很困难。而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无经济赔偿能力。贾春梅代表及时派员走访被害人母亲及其乡邻,了解实际情况。她还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对被害人亲属进行刑事司法救助事宜,在较短时间内为被害人母亲争取到20万元的救助款。 贾春梅代表说,自己通过办理该案深刻体会到,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应该进一步改革。她成立了专题调研小组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从收集资料、分析数据到实地调研、走访座谈详细的调研方案,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以期掌握全面情况,找出症结所在。 经调研,贾春梅代表发现,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缺乏完善系统的法律保障;救助形式单一及救助金额偏低导致救助力度有限;救助实施机构不统一、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较为突出。她建议,完成对救助条件、金额、方式等基础事项的科学设计,明确救助主体开展活动的制度规范与操作程序。 “履职过程也是我成长的过程,只有立足本职,认真调研,才能写出高质量的建议,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司法点滴进步。”贾春梅代表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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