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委办转发通知要求
确保汛期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省安委办7月20日转发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确保汛期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通知要求,要严格规范施工营地选址和布局。施工营地要经专业设计、合理布局,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临水、临崖、陡坡等处要经专项处置,做好防滑、防塌、防冲等措施,消防、临电、危险物品防护、防雷等设施要符合相关标准,并由项目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深入排查治理地质灾害隐患。各有关企业对施工工地及驻地周围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建立地质风险台账,强化日常巡查,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变化。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尽快治理。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 强化值班值守及监测预警工作。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 |
关键词:河北省安委办,工程施工,隐患 |
责任编辑:李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