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将推20条措施 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导语:石家庄将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20条措施,推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支持购房方面,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 石家庄将推出20条措施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引导居民持币购房; 严格控制主城区开发强度,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 降低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多渠道满足保障对象的住房需求;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 积极落实金融信贷和税收优惠政策; 引导农村转移人口向城镇聚集; 进一步放宽抵押条件; 优化商品房预售条件; 完善房屋租赁市场; 提高商品房供应品质,激发新的改善性需求; 科学调配用地规模; 合理调控供地节奏; 引导鼓励发展跨界地产; 加快完善项目建设手续,进一步盘活遗留项目库存; 进一步删减审批事项和办理环节; 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 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 主动为项目单位搞好服务; 进一步明确落实责任等。 石家庄房地产还有这些利好政策 今后不再集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将通过长期租赁、购买商品住房和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方式实施。主城区普通商品住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比例由原来的10%降低为5%,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偿交付给政府。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不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支持购房方面,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 在市区已购商品房人员、具有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一年以上人员等均可到城镇申请落户。 取消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开发总面积70%以上的要求。 压缩审批时限,对投资超过50亿和100亿的项目、土地摘牌、不动产登记等审批时间进行压缩。 河北省10项措施化解房地产库存 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将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消费能力。 实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将棚户区改造与推动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把城中村、城郊村及易地搬迁进入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给予资金补助、税费减免和开发性金融政策支持。 优化房地产供应 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供需实际,控制好房地产用地供应的规模、结构、布局和节奏。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行按楼面地价出让住宅、商服用地。今后公开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是否配建保障性住房及配建比例由各地政府自主确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取消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强制要求。 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房地产企业利用存量房发展旅游、养老、创业、文化、教育、体育等跨界地产,开展多元化经营。提高房地产品质,强力推行居住建筑节能75%的标准,积极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促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银行业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和人民银行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房屋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征收定率由3%调整为1%。税务、财政等部门要全面梳理清理房地产开发和房屋买卖过程中的税收政策,对省、市级层面有自主权的,除政策明确规定外,一律按下限收取。进一步活跃二手房市场,各地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降低交易成本。 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全面落实好国家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相关支持政策,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引导企业投资购房用于租赁经营,鼓励房地产企业调整资产配置持有住房用于租赁经营,支持专业机构通过租赁或购买社会闲置住房开展租赁经营。建立租赁市场房源信息平台,规范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今后各地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实行公租房货币化。 加强北京周边房地产管控 加强对三河、大厂、香河、涿州、固安、崇礼等县(市、区)房地产土地出让和市场交易的动态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市场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管控措施。强化规划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商品住房开发。按照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要求,合理确定城镇功能定位,划定生态隔离空间和建设用地增长边界,优化用地布局结构。 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在国家和省政策框架内,各市、县要按照分类调控、一城一策、权责一致原则,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和库存情况,制定去库存工作方案。各部门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房地产去库存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规范口径,完善房地产市场统计监测制度,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房地产统计监测平台,实现全省联网。对库存较大的市、县加强督导调度,对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不力、去库存效果不明显的市、县,按照有关规定通报、约谈、问责。 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各地要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缩短审批和办理时限,改进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服务,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完成的项目,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依法补办相关手续,促进停工项目尽快复工,同时加大对新增违法违规项目打击力度。做好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 相关新闻 2月百城房价出炉河北7市4升3降石家庄7292元 3月1日,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2016年2月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报告》显示,2月份,河北入统的7个城市房价4升3降。根据《报告》,保定、廊坊、秦皇岛、石家庄等4个城市房价出现上涨。保定新建住宅平均价格环比上涨1.97%,为6578元/平方米。廊坊上涨1.64%,为7748元/平方米。秦皇岛上涨0.42%,为6509元/平方米。石家庄上涨0.03%,为7292元/平方米。唐山、邯郸、衡水等3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环比出现下跌。唐山下跌0.56%,为5852元/平方米。邯郸下降0.64%,为5097元/平方米。衡水下降1.57%,为4887元/平方米。 (据河北日报、燕赵晚报、长城网等综合) |
关键词:石家庄,房地产,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