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虚与实 或成反腐新工具
日前,中国政府网正式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至此,下半年最受期待的财税体制等四大改革中,不动产登记制度成为了其中率先破冰的一项。 从2007年在《物权法》中的首次亮相,到去年初被写进《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再到今年6月底的爽约,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历经一路坎坷后终露真容。伴随《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异地持有多套房产成本势必会增加,从而加速各地房产税落地,而在反腐、平抑房价等方面能够真正实现政策效应的有效释放仍面临的不小的问题。 反腐新工具? 自“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概念提出以来,这项制度的设立就被社会猜想成我国的又一有力反腐手段。“不可否认,以往不动产尤其是房地产登记的不统一和房产信息联网的缺失,使反腐机制存留较大的漏洞,在我国屡被曝光的各种腐败案件中,房地产已经成为了腐败官员获取和安置不法财产的重要渠道。”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表示。因此,不少民众认为,在“房叔”、“房姐”现象屡禁不止的当下,不动产登记涉及房产、土地等权属信息,势必使得一些群体或个人长期违规占有、或违反有关政策占有的不动产资源浮出水面。 根据本次征求意见的《条例(征求意见稿)》,我国拟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而对于“利害关系人”的界定,参与起草《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解释称,这包括国家机构中履行法定职责的人,例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可以依法要求公开公职人员的不动产信息。 “可见,真正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即使无法做到任一普通公民都能查询官员名下房产,但‘以人查房’依然能够实现,势必会对各级官员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 |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反腐,新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