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版以房养老落地 政府市场齐发力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经过三个月的征求意见,保险版“以房养老”正式落地。昨日,保监会正式宣布,符合条件的人身险公司从7月开始便可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开始试点“以房养老”业务。虽然是讨论了多年后正式开始试点,但是社会各界对于这样一种养老的模式依然存在很大争议。 以房养老,是养老保障方式的创新,涉及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同时,这项业务将传统养老保险与房地产市场联系起来,法律关系复杂,风险因素多,风险管控难度较大。不过,在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的今天,积极探索全新的养老模式是很有必要的,这需要政府和市场的共同发力。 “以房养老”如何实施? 保监会昨天正式下发《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以房养老”,将进行为期两年的试点,主要拓宽了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老年人的养老渠道。老年人可将他名下的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在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的基础上,可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老人身故后,如果老人家属没有偿还保险公司支付给老人的全部养老金,保险公司将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 记者了解到,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抵押房屋增值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试点产品将分为参与型和非参与型。其中,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非参与型产品则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保险受益人。 以房养老,保险公司将面临哪些风险? 其实在前几年,“以房养老”就曾在南京、上海、北京、长春等城市的个别金融机构自发兴起尝试,但都因为效果不理想而停滞了。那现在《指导意见》出台,试点在7月就开始运行,保险机构是不是会积极参与?又面临什么样的风险和机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庹国柱对此发表评论。 庹国柱:这对市场来说肯定是一个机会,但是以房养老是一个新鲜的事物,保险公司难免一下子不适应,消费者可能也持观望的态度。 以房养老对保险公司而言,以死亡终身托付的方式,参保人的寿命是一种风险。另外,房子或面临贬值,也是一种风险。保监会提出来参与性和非参与性的方式对双方而言都比较公平,比较好接受。但是如何去控制风险,这是逐渐要适应的过程。 以房养老试点能否顺利推进? 据我们了解,保险公司对这个“新事物”也大多持观望态度,还没有保险公司向保监会上报正式产品,具体的保险产品还在设计中。保险公司首先担心房价会下跌、抵押物会缩水;第二个担心是中国的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第三个担心是房屋产权不清晰,老人去世后,子女纠缠,不搬出去怎么办?另外房屋资产评估也是关注的焦点。 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石磊:以房养老确实存在不确定性,但是在一个人口大国,又是老龄化速度加快的大国,多有一种养老的方式,总比少一种好。保监会推出来这个尝试性的措施还是值得提倡的。但是,这种养老的方式要求的条件太严格,比方城市未来房价变动的趋势如果是看涨的,那么保险公司就有很高的热情。另外,房屋本身用来抵押潜在价值如何,被保险人参与抵押的主体,这些问题都需要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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