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237件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
上海市 上海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0年7月至2013年12月间,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以会务费等名义虚列支出,用于接待和购买购物卡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给予局党组书记、局长施海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3年11月,上海市市容环境质量监测中心违反财经纪律,组织公款旅游并发放现金,给予中心主任范玉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主持党委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曹美琴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3.2014年1月8日,闵行区农委召开培训会议,会后违反规定安排与会人员用餐并发放食品,区农委党委书记刘明、党委副书记沈德驹、纪委书记顾海生被诫勉谈话并承担相关费用。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宿迁市泗阳县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林其胜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中秋节期间,泗阳县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林其胜用公款购买价值4000余元礼品送礼。泗阳县纪委给予林其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党支部书记职务。 2.宿迁市泗阳县国税局个别工作人员向企业乱摊派问题。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宿迁市泗阳县国税局第二分局税源管理二股股长胡勇、稽查局科员庄召正,向企业乱摊派。泗阳县纪委给予胡勇、庄召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宿迁市沭阳县地税局个别工作人员向企业乱摊派问题。2013年4月,宿迁市沭阳县地税局科员钱奎,向企业乱摊派,并收取回扣。沭阳县地税局给予钱奎行政降级处分,并调离原岗位。 4.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副镇长许尔钧工作失职问题。2012年至2013年,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副镇长许尔钧工作失职,造成14户业主入住近一年却无电使用。宿城区纪委给予许尔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陈根秋,男,浙江省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因违规发放津补贴,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王炳清,男,浙江省临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浙江省临安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因违规发放水果、粽子等物品,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徐彩琴,女,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开发区(递铺街道)三官村村党支部书记,因用集体资金购买礼品发放,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孙生明,男,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虎鹿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因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李俊昉,男,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行政执法局局长,因违规设置“小金库”用于发放奖金、补助,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蚌埠市县乡公路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张海公车私用,蚌埠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铜陵县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周真文工作日午间饮酒并酒后私驾公车造成事故,铜陵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东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局局长刘东杰公车私用,东至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黄山市屯溪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局长沙晓蓉违反工作纪律,屯溪区监察局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5.全椒县物价局局长、党组书记马力违反规定接受下属单位礼品,全椒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关键词:八项规,典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