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最新通报:查处174件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8日消息,2014年4月21日至25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74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北京市密云县第六中学组织公款旅游。2013年7月,校党支部书记、校长邓德栩带队,组织教师及部分家属赴宜昌等地公款旅游。密云县纪委决定给予邓德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北京市密云县穆家峪镇中心小学私设“小金库”。2007年6月至2014年2月,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王得印私设“小金库”,涉及金额68万余元,用于走访相关人员、支付职工奖励补助等支出。密云县纪委决定给予王得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街居民科科长朱福海为儿子办婚礼敛财问题。给予朱福海党内警告处分。 2.天津市武清区大王古庄镇距城堡村委会滥发补贴、误工费问题。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张福禄留党察看处分;村委会主任李术亮留党察看处分;村党支部副书记李杰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王英辉,石家庄市元氏县管理局局长,未批先建元氏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存在违规建设楼堂馆所问题,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张秀娟,承德市林业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上网购物,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武权,张家口市开发区国税局二分局工作人员,刘兵,三分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违反工作纪律,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丁会,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公安分局特警大队民警,在未向单位领导请假的情况下,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5.佟玉庆,唐山市滦南县职教中心工作人员,因“吃空饷”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全额退出多领取的工资补贴款144649.91元。 6.孙静,廊坊市大城县县委办副主任科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杨铭,保定市蠡县工信局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在岗,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8.杨建昌,衡水市深州市农业局综合执法四队队员,工作日中午时间违规饮酒,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何文明,邢台市南和县交通局地方道路站站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李兴友,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三河底村村委会主任,自2012年7月以来,长期在外给私人开车,工作期间不在岗,存在失职行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李辉,定州市北城区办事处计生办主任,刘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吴志强,司法所所长,三人工作时间打扑克,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王群领,辛集市皮革城制革工业区都大营村党支部书记,王其彬,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两人用居民住宅楼项目资金购买超市购物卡,存在职务侵占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资金全部予以收缴。(河北省纪委) |
关键词:中纪委,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