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通报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官员大办丧事被撤
记者27日获悉,江西省纪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其中,兴国县安监局局长张宇因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干部职工福利、大办父亲丧事等问题被撤职。 据通报,6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萍乡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吴东萍公款旅游问题。经萍乡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东萍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公款旅游费用上缴市财政。 省公路管理局调研员周连老公车私用问题。经省交通厅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周连老党内警告处分,并扣除一个月绩效工资。 兴国县安监局局长张宇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干部职工福利、大办父亲丧事等问题。经兴国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宇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按程序撤销其安监局局长职务,追缴县安监局有关违纪款上缴县财政。 金溪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蒋克勇、县电大校长丁安丽、副校长余海兴、秀谷镇副镇长王平、陈湘红、秀谷镇五里中心小学校长左鹏纲、工会主席熊建勋等人违规公款用餐问题。经金溪县委、县纪委研究,决定对蒋克勇等7人进行立案调查,并由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免去蒋克勇等7人相关职务。 广昌县国土资源局人事教育股股长李雪明、甘竹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李义文、盱江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揭垂林、尖峰乡国土资源所所长余睦晖、头陂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陈先军等人工作时间打麻将问题。经广昌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雪明等5人党内警告处分。 新余市渝水区下村镇高升村党支部书记杨带妹、村委会主任罗小明公款旅游问题。经渝水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带妹、罗小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公款旅游费用上缴区财政。 |
关键词:八项规定,反腐,官员 |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