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达第二峰值 警惕伸向你财富的黑手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2014-04-22 0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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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图:宋嵩

  走在街上就有人给你发传单,要你到旁边的一家财富管理中心去理财;不经意点开一家网站,就会看到高回报的投资理财方案;会经常听到有不错的机会参股一家小贷公司……这些诱人的投资理财机会都有可能让普通投资者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潭。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今天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指出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继续处于高位,达历年来第二峰值。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87%的市(地、州、盟)和港、澳、台地区。据统计,2013年处置案件大概有3700多起,挽回损失64亿。新发案件更多地集中在中东部省份,跨省案件增多,影响较大,并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蔓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提醒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警惕六种非法集资典型手法

  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的手法花样翻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主要发现有以下六个典型的手法:

  一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二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包括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或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三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四是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其中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五是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六是假借人人贷(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韩浩提醒社会公众,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需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通过群发短信、电话推销,在路边、商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散发传单,这些是极不靠谱的事,要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谨防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风险

  目前人人贷的网站借贷发展迅猛,新开设的借贷网站数量和贷款规模迅速飙升,同时也屡有出现兑付危机、倒闭、卷款跑路的网站。

  刘张君提醒道,其中已有一些人人贷网站涉嫌非法集资。如何分辨这些网站?刘张君说,具体而言,网络借贷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搞资金池。一些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

  二是一些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而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

  三是个别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

  刘张君指出,人人贷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其潜在的风险。“网络借贷的平台需要谨守四点原则:一是要明确这个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刘张君说。

  对于众筹这种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刘张君说,由于众筹的类别不同,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不同。如债权类众筹,类似人人贷的众筹,就要回归平台类中介的本质,提供点对点的服务,不能直接经手资金,不能提供担保,不得建立资金池,不能进行非法集资。

关键词:非法集资,典型手法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