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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最后陈述:望能警示他人 别干蠢事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12 09:1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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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秦志晖在法庭上。当日,备受关注的网络红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新华社记者 公磊 摄

  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11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秦志晖在最后陈述中说,“过几个月的久久思考,我主要有以下认识:第一,我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许可的,在事实上我的确是误导了大家对公众人物和政府部门的看法;第二,我没有认识到网络不仅仅是一个虚拟空间,网络是自由的,我越过了红线,我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名誉和声誉;第三,有句话说得好,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恰恰是忽视了这一点,也忽视了法律和道德的存在,扰乱了网络的正常秩序。”

  最后,他称自己想表达一个歉意,“对杨澜、罗援、张海迪等人的名誉造成很大的打击,我深表歉意和内疚。名誉是无价的,是他们几十年辛辛苦苦打拼下来的,被我几条微博就给抹黑了。将心比心,谁都是不愿意的。我对自己没有什么可辩护的地方,我只是想说,希望我能够警示他人,别干我这样的蠢事。”

   》》》庭审直击:

  “秦火火”最后陈述:网络不需要第二个“秦火火”

  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火火”(原名秦志晖)涉嫌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今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后审判长宣布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秦志晖在最后陈述连发九个感谢,称咎由自取,网络上不需要第二个“秦火火”。

   公诉人:“秦火火”如实供述且无前科可从轻处罚

  公诉人指出,量刑情节方面,秦志晖的行为触犯了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秦志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轻考虑。

   秦志晖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没有意见自愿认罪

  被告人秦志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秦志晖表示自愿认罪。这是去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动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

  网络红人“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今日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淮上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等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2011年8月20日,为了自我炒作、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提升个人知名度,秦志晖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关键词:秦火火,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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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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