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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全文)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11 11:2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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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推进新型城镇建设

  (二十)优化城市空间结构。遏制城市“摊大饼”式发展,构建中心城市主城区与周边县(市)同城化、组团式发展格局。划定城市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红线、蓝线、紫线、黄线、绿线,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和保护性空间,设定容积率、绿化率等规范性要求。优化建设用地布局,高效利用工业用地,适当增加生活用地,严格保护生态用地。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加快棚户区改造进程,调整商业、办公、居住等功能布局,增加生态绿化和休闲游憩空间。合理布局城市新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先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功能适度混合和职住基本平衡,鼓励建设复合功能区和城市综合体,减少通勤量和交通污染。

  (二十一)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城镇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海岸线、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抓好城镇道路、小区、广场游园绿化和城郊防护林、风景林、森林公园建设,积极创建文明城镇、卫生城镇、园林城镇、环境保护模范城镇。严格控制组团城市生态隔离空间,保护山体和水体原有的生态格局,预留防护绿地,控制水体沿岸建设,强化水功能区管理,控制地下水超采,保障用水安全。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鼓励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强化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加快城市中心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步伐,对污染严重的违法排污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发展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既有建筑节能和热计量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推进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

  (二十二)塑造城镇文化特色。建立传统优秀文化传承体系,保护文化遗产和自然生态景观,延续城镇历史文脉,努力建设有记忆的城镇。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程,对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和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普查鉴定、建立名录、登记挂牌,分级分类制定保护措施,纳入保护规划。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聚落地名申报保护工作。推进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搞好城市设计,明确城市风貌特色定位和空间总体框架,合理控制建筑体量、高度、材质、色彩,突出建筑文化和艺术性。建筑方案设计充分融入中国元素和燕赵文化,体现地域、人文、环境、资源的特点,注重自然与环境保护、资源与能源集约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弘扬历史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城镇居民道德素质。

  (二十三)推进智慧城镇建设。加强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信息化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加快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宽带进乡入村。推进城市基础信息库建设,完善地理信息、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灾害应急处置等智能化信息系统。强化信息资源社会开发利用,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抓好国家级智慧城市建设试点,适时开展省级试点工作,鼓励市场化投融资、信息系统服务外包,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城市建设。

  七、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二十四)发挥城镇带动作用。编制以县(市)域为单元的城乡总体规划,统筹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因地制宜实行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完善城乡一体客运网络。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财政资金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持续、稳步增加,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用地市场、金融市场。增加信息惠农、技物结合的专家服务,加大先进实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奖励力度。

  (二十五)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股份合作企业。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兴办形式多样的农业企业,鼓励工商企业发展现代农业,培育一批独立的农业经营法人实体。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重点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大型农产品流通主体。加强农村流通设施和流通网络建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百城购物·供销社超市”计划,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强化城乡产业联动,发展连锁直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务,加快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特别是农村青年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六)加强新农村建设。对县(市)域村庄进行定级定位,划分中心村、基层村、特色村、搬迁村,针对不同类别村庄分别提出规划建设要求。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尊重农民意愿,积极稳妥推进中心村建设,引导农村人口相对集中居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统建共享,打造一批新民居示范村和农村新型社区。对基层村,重点推进厕所改建、饮水工程、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村庄绿化、危房改造等项目建设,着力改善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对特色村,依托现有村庄特色,尽可能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彰显燕赵特色。对不适宜人居的边远、小型村,实施搬迁整合。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网改造工程、通信升级工程、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研究制定治理“空心村”政策措施。

  八、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七)改革土地管理制度。从严从紧控制占用耕地,避让优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突破规划设立新城新区和各类园区。严格控制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统筹城乡发展用地,积极推进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探索开展人地挂钩。建设节地型城镇,严格用地标准,加强节地考核,开展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着力盘活闲置土地。用好用足地下地上空间,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在结构调整和压减过剩产能中退出的企业用地,给予优惠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加快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完善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落实不动产税收政策,逐步减少城镇建设对土地出让金的过度依赖。

  (二十八)创新资金保障机制。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多元化可持续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加大各级财政对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发行市政债券。建立动态平衡的政府偿债保障机制,防范债务风险。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运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探索建立政府统一监管的民间融资市场和管理机构。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阶梯电价、阶梯水价、阶梯气价制度,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和供热计量收费制度。

  (二十九)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健全住房供应体系,稳定增加商品住房供应,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实现住房供应多元化。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建立各级财政保障性住房稳定投入机制,逐步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实行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制定公平透明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调整完善住房、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努力提高城镇物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文明社区。

  (三十)优化行政区划格局。建立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合理拓展中心城市行政区规模,有序推进设区城市周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市)撤县设区,纳入市辖区管理,解决市县同城、重名等问题,支持有条件的中等城市适时提升为区域中心城市。适时调整部分县(市)城区区划设置,推动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撤县设市。对设市城市城区范围内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镇撤镇设街和村改居,理顺行政管理关系,强化政府管理职能。扩大省直管县(市)和强镇扩权改革试点范围,审慎稳妥推进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乡撤乡设镇。重点镇设立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其他镇(乡)政府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选择具备一定规模和经济基础的建制镇,开展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工作。

关键词:城镇化,城镇人口,城乡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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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沧州日报
责任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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