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惩恶功能的弃婴岛注定“沦陷”
自1月28日起启用的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婴儿安全岛”从16日起暂停试点,这是目前全国25个试点中首个暂停使用的“婴儿安全岛”,在此前48天中,“安全岛”共接收弃婴262名。为何启动试点不足两个月就宣布暂停使用?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安全岛的启动,广州市福利院接受弃婴的数量远远超过预期,并且已经达到了极限。(3月17日《南方日报》) 广州“弃婴岛”仅试行了48天,便寿终正寝了,令人既惋惜,又难以释怀。本来是为保障生命权的“弃婴岛”,设立之后反而助长和加重了弃婴恶行,造成福利院人满为患,已经达到了承受的极限。现实与初衷的违背,不仅让福利院显得十分尴尬,更让公共救助机制蒙羞。特别是,广州“弃婴岛”产生生存危机,值得各地反思:只有“扬善”功效、没有“惩恶”功能的“弃婴岛”,注定会“沦陷”。 去年6月,民政部等七部门曾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这首先需要公共救助机制挺身而出,在收养弃婴上担负大任,充当主力,不给民间非法收养预留空间。更何况,完善社会保障救助机制,化解公众隐忧和焦虑,已成为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可见,建“弃婴岛”,政府福利机构变被动接收为主动收养,不仅规范了弃婴收养行为,进一步完善了救助功能,而且更好地保障了弃婴等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 不可否认,建“弃婴岛”,一是为了规范收养行为,二是为了对弃婴实施更好的庇护,而不是鼓励弃婴。这与超生的孩子仍然得到社会关爱,其实是一个道理。难道因为超生的孩子,同其他孩子享有同等待遇,我们就有理由认为这是在鼓励超生吗?既然当今社会无法根治弃婴恶行,那么我们不妨在救助弃婴上有更大作为,毕竟,孩子是无辜的。问题是,对于超生行为,法律给予了严厉处罚;而对于弃婴行为,却鲜见有处罚的案例。特别是,对于发生在“弃婴岛”的弃婴行为,非但不进行惩戒,反而还对弃婴者的身份进行保护,这实际上是对弃婴行为的一种纵容。 因此,“弃婴岛”既要扬善,更要惩恶。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消除人们对“弃婴岛”鼓励弃婴的忧虑,才能有效遏制非法弃婴行为,才能保持“弃婴岛”的生命力。这就需要“弃婴岛”在救助弃婴的同时,为有关部门打击弃婴恶行提供有力证据;需要当地有关部门重新进行制度设计,应该在“弃婴岛”安装摄像头或者拍照设备,使遗弃婴儿者“立此存照”。这样有利于司法机关对弃婴行为进行侦查,及时查清弃婴的原因,并对恶意弃婴行为实施有效打击。当然,若要从根本上遏制弃婴恶行,尚须司法机关提高“遗弃罪”的执行力和违法成本。 |
关键词:弃婴岛,惩恶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