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救助乞讨人员235万人次、未成年人15.9万人次
28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一项内容,也是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任务。这项工作主要由各级民政部门来组织实施。去年全国2000多个救助管理机构,其中200多个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35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是15.9万人次。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城乡统筹提出了具体要求。请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在这方面是否有新的规定?民政部将如何落实这些规定?流浪乞讨儿童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也伴随着儿童拐卖的情况,今后对这些儿童如何加强救助?现在是否有统计中国到底有多少这样的儿童? [李立国]你提了两个问题,我先后回答。关于社会救助城乡统筹问题,《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从所列的各项救助制度到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都是没有区别城乡二元结构,而是统筹研究设置的。可以简要表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策制定和实施主体上,《办法》规定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经办工作上,一般都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经办机构。二是在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上,也是城乡统筹考虑的。三是在社会救助申请流程和审核审批程序上也是同样的。四是在健全资金物资保障机制上,把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是同样要求的。五是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规范上,是同样规定的。 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上,我们要着眼于做好三项工作:第一,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尤其是在《办法》颁布实施后,在国家层面制定临时救助制度时,要考虑把在城镇工作生活达到一定期限的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到临时救助范围。在没有城乡差别的救助项目上,在支出标准相对一致的救助项目上,比如医疗救助,实行城乡同样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第二,研究制定社会救助的法定量化确定机制,依据制定救助标准的有关科学制度来制定各类社会救助标准,尤其是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的法定量化标准,尽可能地实现城乡标准的统筹和缩小差距。 第三,我们鼓励城乡差别小的地方、有条件的地方,在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的基础上,逐步达到城乡标准和补助水平的一致。在这里,我顺便说明一下,统筹城乡发展并不意味着城乡救助水平完全一致,因为财产、收入来源、经营条件以及消费支出条件的不同,城乡救助标准和水平完全统一还有一个历史过程。 第二个问题,关于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情况。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一项内容,也是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任务。这项工作主要由各级民政部门来组织实施。去年全国2000多个救助管理机构,其中200多个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35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是15.9万人次。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救助措施,主要提供临时的食宿、生活照料和返乡服务。其中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是救助管理工作的重点,要着重做好他们的教育转化、关爱帮扶、回归安置和源头预防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这两年先后开展了“接送流浪儿童回家”、“流浪儿童回校园”活动,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后,我们要在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把流浪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工作、救助管理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记者姜春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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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救助,乞讨人员,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