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血案背后的制度困局:急诊多发
第三方调解机制应简化程序降低成本 部分医院的领导为了避免冲突升级或影响扩大,在没有认定医疗责任的前提下,就对患者进行了物质赔偿。 张新博律师告诉记者,在医患冲突发生后,有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医疗事故鉴定、法院诉讼、人民调解包括第三方调解机制等方式进行调解。 其实,在齐齐哈尔、保定、杭州等医患冲突的发生地,均建立了形式不同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部分地区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还邀请了当地法律、医疗专家担任委员。为何这些机制被一些患者绕开,却选择行凶?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段利忠认为,一些患者可能并不清楚解决纠纷的程序,有的程序也的确设计得过于复杂。对于部分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患者可能暂时对其公正性不太信任。 “对患者而言,医闹的成本相对其他调解机制可能更低且更直接,并能宣泄自己的不满情绪。”段利忠分析,一些医院为了息事宁人,也会选择和患者进行私下协商。 他说,医院内部虽有相关科室专门负责解决医患纠纷,但内部解决的作用毕竟很小,因为在医患冲突发生后,患者对医院自查的信任度较低。 在段利忠看来,医院应该倡导患者通过第三方调解机制或法律维权机制解决纠纷,告诉其怎样运用医患纠纷调解机制,怎样走程序,并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证明、医学文件等证据。“这些程序应该更简化、成本应该更低、时间应该更短,让患者更愿意通过正常途径来解决医患纠纷。” 张新博告诉记者,发生医患冲突也与患者性格、个人心理因素有关,这包括疾病造成的病态心理影响,“必须说明的是,杀医事件毕竟是极少数事件。”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常春还表示,客观而言,高校对医学生人文精神培养有所欠缺,虽然许多学校在伦理课、人际沟通课上都会提到这些问题,但由于课时较少,训练存在不足。 医疗资源配置难题待解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发生医患冲突的大多并非小医院。以2013年的媒体报道为例,28起冲突事件中有22起发生在三级医院,其中21家是三甲医院。 上述28起冲突事件的医院,有22家在省会城市。 在常春看来,医患冲突集中在大型医院的原因在于,患有疑难杂症的病人大多前往三级医院,这种流向造成大型医院的医生负担相当重,往往一个上午要接诊几十个病人,医生没有足够的时间讲解病情。 高广颖也注意到了这一点。她说,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体系存在一定问题,患者喜欢涌向大医院。大医院费用贵、病人流量大、医护压力大,有的医护人员难以耐心地对待每一位患者,“这样的资源配置是不合理的”。 张新博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我国将医疗行业定位为公益机构,在投入、收入、人员管理方面均予以管控。“医疗行业涉及人的生老病死,是极为重要的民生行业,国家目前对医疗行业严重投入不足,使得医疗机构在人员数量、技能培训、设施条件等方面与社会期望相去甚远。” “若想更长效地解决医患纠纷,还得深化医改,尽快增加投入。”他说。 常春认为,“分流转诊”可以解决部分问题,也就是“轻症先在社区医院就诊,再根据病情的严重性一级一级往上面转诊。” 高广颖同意这一点。她说,三级医院不仅要治疗疑难杂症,还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如果总是在医治感冒发烧等小病,不利于医疗技术水平的整体发展。 在多位医疗事业研究者的设想中,患者在三级医院治疗基本康复后,可再转向社区医院。但前提是,社区医院的硬件、软件要发展得足够好,让人们愿意去。 高广颖说,社区医院发展完善之后,可以在本社区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普及基本医疗观念,使人们科学地认识医学。经济条件较好的人也可聘请私人医生,专业管理自己的健康问题。 她提出,减轻大医院压力的方法之一,还有引入社会资本办医,因为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毕竟有限。但政府一定要加强监管,同时医生也要洁身自好,不要因为个别医生的不良行为导致整个社会对医生不满。 记者注意到,为了应对医患冲突,去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提出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级防护体系。其中,保安人数要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 段利忠说,在目前的形势下,进病房区实行安检可行,但不能长时间执行,只能在医患冲突较多的期间暂行。但是,门诊流量大,做安检并不可行,且社会影响也不好,“安保只是起威慑作用,告诫有不满情绪的患者不要在医院闹事。” 在常春看来,医院多加岗哨、多装监控同样不是治本之策,“如果我是监控室的保安,即使一直盯着监控,看到诊室有医患冲突再奔过去至少也要好几十秒,但打伤一个人只需要几秒钟。硬性加强安保有时不见得能保护医生,反而可能让医患双方都更加不信任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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