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痴迷“不收不送红包协议”
据国家卫计委网站消息,其日前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展医疗机构和住院患者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卫计委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并认真解答其疑问。 卫生部门一规定须签“不收红包协议”,围观者就发笑。公众甚至包括患者在内,之所以会对医疗机构的“不收不送红包协议”哂之一笑,某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对此见惯不怪。在谈及此事时,一个被习惯性拿来对比的例证,是行政机构中经常出现的“宣誓不贪腐”举动。首先应该看到的是类似作为的善意,但更需认识到,它们其实都是游离于表层的治理。要让官员不敢贪腐,关键的是要约束权力,而要让发生在医患之间的收送红包行为难于发生,关键的是让患者能均衡地享受到优质医疗资源。 “不收不送红包协议”,稍稍清醒者都看到规定中的冲突与悖论,那么国家卫计委对此老调重弹,就更像是一种“必须为之”的姿态展示。事实上,正如公众所共睹,于国家卫计委组建后,这类表态就已多次出现。譬如其出台了“合理用药十大原则”;再譬如其强调医院急诊不得拒收无支付能力患者——和重新要求签订“不收不送红包协议”一样,它们在前卫生部时代已多次出现。从这样的角度来说,国家卫计委该类没有实质的内容改进,徒剩形式的重复。 当然,必须深刻看到的是,这可能亦折射出国家卫计委对于解决红包问题的有心无力。医患之间的红包问题不是一天产生的,它的消失需要深化医改的持续推进,进而衍生出医疗资源分布均衡、公立医院公益性回归、患者博弈能力增长的具体效果。如此,医生才不会有理直气壮收红包的专业依仗;患者也不会因为担心不被平等对待而穷尽其他补偿性路径。 一则以医卫行业主管者名义发出的“不收不送红包协议”规定,不会给围观者多余的惊喜。它的每一次出现,不过是促人对此类只剩其表的行政举措进行一次数量再统计,并揶揄之。但在奚落外,我们必须看到医卫职能部门沉醉于其中的本质缘由。事实上,它比浅表化的“红包规定”,让人愈感沮丧与失落。(王聃) |
关键词:医患双方,收送,红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