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出台房屋登记新规:买房可自办房产证
-追访 涉及限购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此外,对于此次修订稿与限购政策的关系,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对购房人资格有一定要求。修订稿仅就房屋登记的一般性要求做了规定,涉及限购内容的,由于有专门规定,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不动产统一登记前执行原模式 去年,国家明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此次北京修订房屋登记规范,是否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有关? 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修订稿是规范房屋登记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在北京市机构整合方案出台之前,房屋登记工作仍按现行模式执行。待北京市机构整合方案出台后,再根据工作安排另行调整。 亮点解读 此次修订稿中,取消了办理房屋赠与时房屋合同必须公证的要求。 办理房屋赠与不再需要公证 过去,如果办房屋赠与手续,必须要先做公证才能办理。 对此,相关负责人介绍,赠与合同必须公证的规定开始于1991年司法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这一规定对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证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近年来有律师和市民对这一规定提出质疑,认为该文件没有上位法依据,不应执行。 这位负责人表示,房屋赠与时,在双方提交赠与合同且双方到场的情况下,登记部门已经有能力审查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因此无需要求办理公证。 但是,如果赠与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则委托书必须公证,以保证委托行为的真实性,避免假冒产权人将房屋赠与他人;如果受赠方不能到场,因为其受赠属于获益的行为,则其委托书无需公证。 此次修订稿还取消了购房人办理房产证时要提供专项维修资金收据的规定。 |
关键词:房产证,房屋登记新规 |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