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加强干部任用巡视检查 每3至5年检查一遍
中组部发布《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干部任用每3至5年检查一遍 中组部发布《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提“十个严禁”、“四个不得” 为防范边腐边升、“带病提拔”等违规用人现象,我国将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全流程实录与干部选任有关的会议纪要、民意调查等所有信息;今后,中央巡视组等各级巡视组都将“干部选拔任用”作为一项巡视内容,调查巡视点是否存在违规用人问题。同时,开展普遍检查,每3至5年分级分类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检查一遍。 继本月15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之后,昨日,中组部再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上述措施。 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 本月15日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出了“裸官不得提拔”、“被问责干部两年内不得升职”等规定,出台了“查阅拟提拔人选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等新措施。 如何保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走过场,真正贯彻执行? 《意见》提出了“十个严禁”,如“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四个不得”,如“对人选对象,要认真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进行核实,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5个一律”,如“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同时,《意见》强调,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如果某地区、某单位发生违规用人“窝案”,将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为防范责任人逃避处罚,“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 围绕干部选任推出普遍检查巡视检查 此外,《意见》明确,今后将围绕干部选任,推出“三大检查”:重点检查,“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举报反映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普遍检查,“每3至5年分级分类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检查一遍”;巡视检查,“充分发挥巡视对选人用人的监督作用”。 昨日,中组部发布《意见》的同时,还披露了四起违规用人典型案例。 -焦点 《意见》摘要1 “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对一个地方和单位连续发生或大面积发生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必须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的责任,严肃追究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 违规用人如何追责? 建纪实制度“治疗”考察失真 解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表示,事实上,我国干部选拔任用早已形成了一整套严明的程序,按规定,提拔每一位干部都应遵循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性规定。“如果严格遵循程序,可以有效防范‘火箭提拔’、‘带病提拔’等违规用人问题。但为什么违规用人问题层出不穷?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考察’、‘讨论决定’这两个关键环节出了问题”。 他表示,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可以有效预防上述问题,“原来干部提拔主要是一般工作人员做下会议记录,记录的目的是向领导汇报,比较随意,也不规范。但‘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是全流程实录,比如‘讨论决定’,召开党委常委会时,每一名常委发言时,对拟提拔对象讲了些什么?比如‘考察’,组织部负责考察的工作人员,向哪些人了解了情况?这些人都反映了什么?全部录档,记录在案。日后,如果这名被提拔的干部出了问题,那么就可以根据记录,追查是谁没有遵循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是谁隐瞒了真实情况?”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的研究员彭真怀表示,决定干部是否提拔的决定环节是上级常委会的集体讨论,集体讨论做出的是集体决定,也就是常委会整体对集体决定负责。但个别时候会出现“集体负责,集体都不负责”,由此为违规用人提供了空间,“如果有了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如果明显有问题的干部被提拔,或者是任职后能力不够,那么常委会集体担责。这就倒逼有人事任命拍板权的常委们,对自己的决策负责,因此能有效避免违规用人‘窝案’的发生”。 据许耀桐介绍,自2011年起,天津市搭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监督系统”,跟踪记录干部选任中的任职资格、动议、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等各个环节。目前,天津的做法已推广到海南、新疆、上海等十几个地区。“地方尝试主要是搭建一个记录干部选任的平台。中组部提出的‘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则是将这样的平台规范化、制度化,可以有效预防‘考察’失真等问题”。 |
关键词:中组部,干部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