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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声明混淆视听 地方政府被指袒护作假

来源: 京华时报  
2013-04-15 08: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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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还不如自来水标准”经本报近日独家披露后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上周末农夫山泉终于发布声明但仍自辩并否认这一说法,紧接着浙江质监局也称“地方标准并不宽松”。对此,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昨天(14日)发文,对其会员企业农夫山泉始终不认错的强硬态度严厉批评,并再次确认,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不如自来水标准,有待修正提高,同时该协会还指出地方政府涉嫌袒护作假。

  □进展

  浙江质监局

  替农夫山泉圆场

  上周六,有媒体报道,浙江省质监局官方表态,农夫山泉执行的DB33/383-2005浙江饮用天然水标准并不宽松。

  据媒体报道称,浙江省卫生厅和浙江省质监局联合提供了一份《关于浙江省地方标准相关情况的通稿》称,在霉菌、酵母等微生物指标方面,没有比国家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宽松。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浙江地标总砷、镉指标低于国标的问题,两部门的回复是:2008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19298的第1号、第2号修改单,对总砷、镉等指标进行了修订。根据以上修改单内容,浙江省质监局在《浙江省饮用天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中作了修改。

  以上两部门还表示,2011-2012年,省质监局对农夫山泉天然水共监督抽查13批次,全部是合格的。

  农夫山泉的声明对其标准中镉、砷等危害物宽松于自来水标准只字未提。

  行业协会

  驳斥农夫山泉以偏概全

  对此,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昨天又发文表示,按照国家对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各类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企业标准都不能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国际惯例是,企业标准应高于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应高于国家标准。简单对比农夫山泉正在执行的浙江天然水地标以及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指标,浙江地标至少有4类指标远不及国家强制标准,低于国家标准。

  “事关人体健康的如重金属、有机物等只要有一项指标超过了国家标准的规定,该水就不能作为饮用水。”协会表示,农夫山泉公司提出他们有两项指标高于国家饮用水标准是好的,但绝不能允许在其标准中“砷”“镉”“硝酸盐”“硒”等四项危害物指标远宽松于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却向消费者声明该标准高于或优于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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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夫山泉责任编辑: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