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品质风波”继续发酵。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锦亚昨天向本报记者确认,农夫山泉执行的标准的确不如自来水标准。他表示,任何瓶装水企业都必须以国家强制性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为底线,若不能执行则有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之嫌。
质疑
优于自来水标准?
前晚(10日),农夫山泉就“品质风波”发表声明,坚称“产品品质始终高于国家现有的任何饮用水标准,远远优于现行的自来水标准”。
但是,公开信息显示,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为浙江省标准DB33/383-2005,该标准由浙江质监局提出并归口,由农夫山泉作为唯一的企业代表参与制定。简单比对可知,农夫山泉执行的这一标准在有害物质砷、镉的限量方面,均宽松于国标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其中砷指标限量甚至放宽到5倍。
“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瓶装水,都应该以国标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为底线,这是一个基本要求。”马锦亚表示,生活饮用水指的就是平常所说的自来水,“瓶装水标准要求低于国标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肯定是不允许的,而应该高于该标准”。
对于农夫山泉的“产品品质始终高于国家现有的任何饮用水标准,远远优于现行的自来水标准”说法,马锦亚表示,不排除存在“企业执行标准低,但产品实际检测值高于国家标准”的可能性,但是,执行标准低就意味着有些指标存在不安全的风险,“如果产品标准都不如自来水标准,何谈健康和安全?”
马锦亚昨天还向记者表示,农夫山泉产品标准不如自来水标准,有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之嫌。因为食品安全法第27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地方执法倒退?
马锦亚昨天直言,从行业的角度看,低于国标的地方标准是不能备案的,地方卫生标准备案部门对低于国标的地方标准进行备案,是一种执法倒退行为。“在地方企业的非正常手段下,连国标要求都达不到的地方标准却得以通过备案。而一旦通过了备案,就等于是合法有效的了。对这样的事情,行业协会也非常痛恨。”马锦亚称。
马锦亚还向记者透露,针对目前国内各种饮用水标准不一的问题,目前协会正在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定型包装饮用水卫生规范的修订,今后,凡是涉及定型包装饮用水安全的标准,都要纳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
记者昨天反复拨打浙江省质监局标准化处、浙江省卫生厅的电话,但均无人接听,发给农夫山泉的采访提纲也未得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