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听信销售人员“玉器有鉴定证书”的承诺,赵先生花费5.9万余元网购了一件和田玉器摆件,后经多次鉴定,该玉器竟为大理石,价值仅15000元,赵先生遂提起诉讼。据上海二中院消息,近日,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商家构成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据北京青年报,赵先生在网上看中了一款玉器摆件,在向商家咨询的过程中,销售人员向赵先生推荐称是一块产自新疆的和田白玉带皮籽料,“用整块和田籽料雕刻,难度更大”“采用上好的带皮籽料,玉质非常细腻,大师的雕工十分精湛,具有很高的收藏价值。”此外,销售人员还承诺该玉器有鉴定证书。
于是,赵先生支付5.9万余元买下了该玉器摆件。赵先生收到后发现玉器做工粗糙,品质一般,遂向销售人员提出质疑。销售人员则表示 “百分之百是真正的和田白玉”。后赵先生通过扫码、网站查询等方式核实了鉴定证书。半年后,赵先生因故需将该玉器抵押以获取贷款。为确定玉器价值,贷款方委托鉴定机构对玉器进行鉴定,结论为“现代工艺,材质为韩料,市场参考价格15000元左右”。
此后,赵先生又自行联系了多家鉴定机构对玉器进行鉴定,结论为“白玉山流水料,产地俄料,产地偏离和田玉中心地带”“市场价格在1.5-2.3万元,从地质成矿角度分析该摆件属于透闪石化的大理石玉,不属于标准的软玉范畴,参考产地为青海。”“透闪石-大理石玉摆件”等。
于是,赵先生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并主张赔偿。但商家却以销售人员擅自使用私人手机与赵先生联系、其做出的承诺不能代表公司且销售人员已离职为由,予以拒绝。赵先生因此提起诉讼,要求商家“假一赔十”。
上海二中院认为,和田玉与大理石属性全然不同,商家作为长期销售玉石类产品的商家,对此类基础行业知识是应知且明知的,然现有证据显示,该商家作为经营者,虚构案涉玉器产地、属性,且并未证明其通过合规的方式进行鉴定,破坏了玉石市场的诚信及鉴定结论的公信力,应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现赵先生因此产生错误认识进而与其订立了案涉合同,故对其要求解除双方合同、返还价款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此外,该商家还应支付赵先生案涉玉器三倍价款的赔偿。
据新疆网,高级工程师、新疆宝玉石权威鉴定专家岳蕴辉介绍,随着人们生活的富足,越来越多消费者进入和田玉消费领域,伴随着和田玉文化的传播与深入人心,许多原先喜欢钻石、宝石的人群,开始钟爱契合中国传统文化的和田玉饰品,并将其作为爱情信物、传家之物。近年来旅游市场的火热,也让更多其他城市的人们来到新疆,很多游客心中的愿望就是能带回去一块真正的和田美玉。但是不少消费者并不了解和田玉,也担心买到假冒或者质价不符的高价和田玉。
怎么才能购买到放心的和田玉呢?岳蕴辉提示:第一,尽量选择权威、信得过的宝玉鉴定机构证书,第二,要选择信誉度较高的和田玉企业、品牌,并保留企业出具的销售凭证。第三,要保留企业、商家售后承诺的书面文件。这都是消费者在购买和田玉时的有效保障,也是维权的重要依据。
据勐腊法院,随着网络购物的不断普及,网络消费已经成为市场消费的重要渠道。但因网络购物具有线上进行、非实物性等特点,因此在网购时应选择信誉较好的商家。如果在网购中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应依法维权、妥善化解。
网购需谨慎,作为消费者,在网购珠宝玉石等贵重物品时,应当从正常渠道选择售后服务完善的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并查验商品的相关证书;作为商家,应严把质量关,以诚待客,以信取利。遇到问题双方及时沟通,互相理解,友好协商,共同营造和谐的网购环境。
如果消费者权益确实受到损害,应及时保留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购物发票、快递单据等相关证据材料,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