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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老人游泳难②|搞经营守法是前提 误引法一审乱视听

来源: 长城网  
2023-09-14 18: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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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郭庆敏 吴新光

  2022年6月,年逾八旬的李国玉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银城东苑健身馆不能歧视老人,必须为其续签健身合同。

  2023年3月28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驳回李国玉的诉讼请求。

  南京市银城东苑健身馆的游泳池。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郭庆敏 吴新光 摄

  “其间,经过两次开庭,第一次为简易程序,第二次改为普通程序。”李国玉告诉记者,审判期限届满时,法院又以案情疑难复杂为由,两次延长诉讼期限,“被告好像并不重视,开庭的时候,只派了两个年轻的工作人员来应诉。”

  一个在李国玉看来完全可以通过简易程序解决的案件,为什么审理起来如此复杂?

  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李国玉的代理律师、江苏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强说。

  康强律师表示,他之所以做出这种判断,理由是本案系因李国玉主张体育健身权利引起的侵权纠纷,应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作为法律依据,而一审判决对这些法律法规条款竟然不理不睬、只字不提,“即便这些条款与本案无关,判决书也应该有个说法。”

  法庭以“强制缔约”替代“缔约自由”,混淆了视听。康强律师介绍说,“强制缔约”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在特定的情形下负有应相对人请求与之缔约的义务。“缔约自由”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与他人缔结合同。一个强调的是缔约义务,不得拒绝相对人的请求;一个强调的是缔约合意,可以拒绝相对人的请求,但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强制缔约”仅适用特殊情况下国家订货或指令性计划合同等特别情况,“一审判决强行引入强制缔约这一概念并占用很大篇幅反复解释,令人费解。”

  李国玉在家里侍弄花草。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郭庆敏 吴新光 摄

  李国玉告诉记者,法院工作人员曾对他说,需要向相关专家进行咨询。“现在看来,专家的意见有点粗糙,我们不能接受。”

  审理过程中,李国玉从未以“强制缔约”为由主张权利,银城东苑健身馆也从未以不负强制缔约义务进行抗辩。一审判决书不仅强行引入“强制缔约”这个概念,而且将“被告有无强制缔约的义务”作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一审判决在混淆视听,其目的就是以不负有强制缔约的义务为幌子,隐匿、规避银城东苑健身馆滥用企业经营自主权,设立不合理、不公平的年龄限制,剥夺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权利。”康强律师说。

  在李国玉看来,企业经营的前提是“依法”,如果合同条款没有法律依据,说明企业的合同肯定有问题。

  李国玉向记者展示他拍摄的视频。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郭庆敏 吴新光 摄

  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利益,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一审判决背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势必为滥用企业经营自主权提供口实,让年龄歧视成为行业习惯,让老年人乃至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空心化。”李国玉说,“一审法院的观点有点偏颇,我们不能接受。”

  一审败诉后,李国玉和康强律师商议后决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5月9日立案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接下来的二审判决,李国玉的诉请会得到支持吗?老人能否获得在游泳馆畅游的权利呢?请看下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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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长城调查,南京老人游泳难责任编辑:裴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