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发布后,中国官方日前又正式发布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在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看来,这是第一部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专门的、全面的战略发展规划,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出了明确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标志着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
依法治国推进方式转型升级
付子堂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从“一五”计划到“十四五”规划,时间跨越近70年,对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诠释了中国制度和中国之治独特而巨大的魅力。编制和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是中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五年规划’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方式。”付子堂分析,自“九五”计划开始,法治建设及其发展目标开始被纳入国家“五年规划”体系当中。如“十三五”规划就在第七十五章专章规定了“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建设任务和发展目标。
除了“五年规划”,专项规划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方式。专家举例,如在立法领域,有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编制和实施的《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法治社会建设领域,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已经陆续颁行了七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中共中央最近还专门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在党内法规建设领域,中共中央也已经连续颁行了两部《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
付子堂指出,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规定法治建设有关内容,到制定专项的“立法规划”、“普法规划”“司法改革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党内法规制定规划纲要”,到如今形成系统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中国法治建设有了全面的、详尽的国家战略发展规划,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方式实现了新的历史性飞跃。
开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治理新模式
付子堂认为,作为一种目标治理模式,国家发展规划是否科学,关键在于目标体系设计的科学性。《规划》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科学规划了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与任务体系。
首先,明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为基本原则。付子堂指出,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是为了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各项工作,特别是“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着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因此,具有非常强的问题导向性和回应性。
比如,针对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合宪性审查工作、涉外法治工作、区域协调发展法律问题、失信惩戒与社会信用立法问题、暴力伤害医务人员问题等,《规划》均提出了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法治化治理措施和相应的建设目标。
“其次,提出近期、中期和长期三个层面的法治中国建设目标。”付子堂说,《规划》分别制定了三个步骤的法治中国建设目标:将2025年要实现的近期法治发展目标确定为“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将2035年要实现的中期法治建设目标确定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将法治中国建设的远景目标确定为实现“法律规范科学完备统一,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法治信仰普遍确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建成”。
最后,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治建设预期性指标体系。付子堂指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明确要求“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于2022年上半年前编制完成并公布”;关于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明确要求“2022年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这些符合目标设置的具体性、可测量性、可实现性、相关性和限时性等科学原则的目标体系,以“指挥棒”引导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一步一步夯实法治中国建设基础,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付子堂认为,《规划》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明确了宏伟愿景和行动方案,既涵盖全面又突出重点,既有顶层设计又有务实管用的重大举措,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引领性意义。(记者 张子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