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点管控区域封闭管理的通知
沈疫防经发指发〔2021〕8号
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单位:
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市扩散,2021年1月2日,市指挥部研究决定,将东至塔湾街、西至沧水街和昆山西路151巷、南至秦沈客运专线、北至新开河和锦江山路(不包括家乐福塔湾店和塔湾北行农贸市场)划定为重点管控区域。截至目前,重点管控区域内的中风险地区已全部调整为低风险地区,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居民经过多轮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要求和市新冠疫情防控专家组综合评估研判意见,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上述重点管控区域解除封闭并撤销相应管控措施。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