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禇民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禇民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禇民华在担任吉林省住建厅副厅长、通化市副市长、吉林省发改委副主任、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