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固原市委原常委、西吉县委原书记马志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志宏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志宏在担任泾源县县长、泾源县委书记、固原市副市长、固原市委常委、西吉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