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19年5月,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62,达标天数17天,同比减少3天,重污染天数1天,O3和SO2浓度同比上升,PM10、PM2.5、NO2和CO浓度均同比下降。
PM2.5、PM10月均浓度和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均超过国家标准值。其中,PM2.5月均浓度38μg/m3,超标0.09倍;PM10月均浓度76μg/m3,超标0.09倍;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196μg/m3,超标0.23倍。SO2、NO2月均浓度和CO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均达标。
2019年5月,各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4.29~5.45之间,按照综合指数和综合指数改善率各占50%权重进行排名,5月排名较好的区为蓟州区、南开区和静海区,较差的区为宁河区、西青区和滨海新区。
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补充办法》,根据监测结果,2019年5月份,各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蓟州、南开、静海、红桥、东丽、河西、河东、武清、宝坻、北辰、河北、和平、津南、滨海新区、西青和宁河。
对照5月份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结果,对以下各区给予财政奖补,额度依次为:蓟州区140万元、南开区120万元、静海区100万元、红桥区80万元、东丽区60万元、河西区40万元、河东区20万元。
对以下各区实施扣减财力,额度依次为:宁河区140万元、西青区120万元、滨海新区100万元、津南区80万元、和平区60万元、河北区40万元、北辰区20万元。按照有关规定,武清区和宝坻区不予奖惩。(记者董立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