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一季度,我院严格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开展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办案基本情况。第一季度,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0件36人,批准逮捕29件30人,不批准逮捕6人,其中故意伤害案6件6人,交通肇事案6件6人,寻衅滋事案件4件9人,诈骗案件3件3人,盗窃案件3件3人,其他案件8件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6件131人,起诉80件96人,其中危险驾驶案件34件34人,交通肇事案件6件6人,故意伤害案件14件14人,盗窃案件9件13人,诈骗案件7件1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件2人,非法经营案件2件4人,开设赌场案件2件8人,其他案件20件36人。
二、办理案件特点。经分析,案件多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等五大类犯罪。一是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案件仍居高不下,暴力犯罪时有发生,社会治安状况亟需改善;二是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处于高发态势,群众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三是故意伤害致轻伤等轻微刑事犯罪较多,社会不和谐因素仍未有效化解。
三、下一步工作要点。通过对第一季度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分析,我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坚持、改进和创新以下几方面工作: 1、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继续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此类案件坚决做到准确定位、快速办理,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坚持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质量。2、将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把握“逮捕错案”、“逮捕质量有缺陷”、“办案程序有瑕疵”的标准,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3、积极开展立案监督工作。配合监所部门试行双向检查机制,不仅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进行监督,同时对公安机关不该立案而予以立案进行监督,防止当事人被非法羁押,促进公安机关严格、文明执法。4、充分发挥“检察建议”预防犯罪、保障稳定的重要作用。针对个案积极发出检察建议书,适时进行跟踪回访,使检察建议不流于形势、取得实效。5、高度重视案件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沟通协作,逐步建立案件信息资源共享,定期进行信息分析和调研,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