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银保监会财险部近日向各地银保监局下发相关通知,其中提及:截至2月20日,9地银保监局先后对24个计划单列市和地市级保险机构,釆取了停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措施。
这意味着,自今年1月初上证报独家报道“浙江及广西银保监局叫停5家地市级保险机构商业车险业务”后,监管风暴持续刮向了其他地区。在严峻的行业形势下,监管部门对车险市场乱象整治的魄力与决心之大,不言自明。
9地24机构车险被叫停
上述通知显示,近期以来,各地银保监局认真落实相关要求,结合《关于当前车险违法违规行为后续处理有关事项的函》的有关意见,依法严肃查处车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市场乱象的治理力度,推动车险市场秩序有所好转。
截至今年2月20日,浙江、广西、安徽、河南、四川、山东、青岛、新疆、山西等9地银保监局,在查实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报批的车险条款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后,先后对24家计划单列市和地市级保险机构釆取停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措施。
上述9地银保监局对相关保险机构车险业务釆取的监管措施情况如下:山东银保监局叫停5个,河南银保监局叫停5个,浙江银保监局叫停4个,广西银保监局叫停3个,安徽银保监局叫停2个,青岛银保监局叫停2个,四川银保监局、新疆银保监局、山西银保监局各叫停1个,共涉及8家财险公司。
三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
从各银保监局对车险业务的检查情况来看,已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变相突破报批费率水平,保险公司通过代理人或业务员返还现金的方式比较普遍。
二是,通过虚列其他费用套取手续费变相突破报批手续费率水平,保险公司通过虚列宣传费、劳务费、咨询费等费用科目来套取手续费的方式比较普遍。
三是,费用数据不真实,保险公司向中介机构承诺支付高于报批水平的手续费率,但不及时入账。
不难发现,这三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旧是车险行业的老问题和顽瘴痼疾。而监管此番连下重手,不仅仅是因为部分地区车险经营秩序混乱,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与此同时,经营形势已十分严峻。从相关统计数据来看,占国内财险业七成份额、年均保费数千亿元规模的车险市场,已呈现保费收入持续放缓、承保效益濒临盈亏平衡线的态势。
未来还要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
上述通知内容还显示,由于各银保监局整治力度参差不齐,各地区车险市场秩序好转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从各银保监局报送的查处情况看,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查处力度不一的问题。
对此,在谈及下一步有关工作的建议时,银保监会财险部建议,各银保监局应继续加大检查和处理力度。对违反相关法规、社会反映强烈、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市场乱象,应继续加大整治力度,打破一些保险机构仍在观望的局面,遏制和扭转前一阶段车险市场乱象愈演愈烈的趋势。
对于查实未按规定使用报批车险条款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相关文件的有关意见进行处理。特别是一些市场乱象突出、但尚未采取停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监管措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当地银保监局更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车险市场乱象的整治力度。
其中,对于单家财险公司在辖区内连续有多家地市级机构被采取停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必要时可依法对该保险机构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采取停止使用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措施。
此外,上述通知还提出,对于已被采取停止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措施的保险机构,建议相关银保监局督促保险机构做好整改工作,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保险机构开展内部问责,并在辖区进行通报。对于被处理的保险机构通过所在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代出单,来规避监管措施的,建议相关银保监局依法从重或加重进行处理。
同时,上述通知还建议,各银保监局应多措并举促进车险高质量发展。通过奖优罚劣的监管导向,纠正公司重规模、轻服务、轻效益的观念,推动行业更加注重效益优先,不断提高行业的经营效率;督促辖区保险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非理性竞争行为,降低过高手续费,加大对理赔服务领域的投入,提高消费者理赔服务满意度;加强数据真实性监管,督促保险机构提高经营情况的真实性,切实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