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京召开。《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提请审议。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具备全面推开的条件。
报告指出,试点全面启动1年后,12个试点城市参保人数1510万人,比试点前增长12.6%,明显高于同期全国5.5%的增长水平。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对生育保险基金不再单独建账、核算,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编制预算,按照两项保险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费率,提高了基金征缴效率,基金“打通”使用提高了共济能力。
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的政策没有改变,原有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且有利于让更多职工享受到生育待遇。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不增加,且可以通过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管理,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效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基金共济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更有利于制度稳定运行,更有利于适应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
为确保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在全国顺利推开,报告指出,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社会保险法相关修正草案后,国家医保局将及时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印发《意见》,指导地方做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确保广大参保人合法权益和制度长期稳定可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