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组织科室人员共5人,利用休息时间,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集中学习和探讨。
本次学习从三个方面进行展开:一是了解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必要性;二是把握新《刑事诉讼法》适用的指导思想;三是理解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针对侦查监督科室具体工作内容,紧紧围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新增的“批准或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等条款进行深入的学习。结合近期科室办理的具体案件,科室人员各抒己见,就审查批准逮捕案件中社会危险性考虑因素的种类化、具体化、适用标准化等方面予以交流。
通过学习,侦查监督科全体人员一致认为,要准确理解和适用刑诉法,认真学习和研究是前提,理论结合司法实践是基础,只有知行合一,才能进一步促进检察人员在具体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履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紧密结合侦查监督工作实践,加强理性思考,推动实践运用,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