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辖区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每人都要在本辖区确定至少一所中小学校,担任其兼职法治副校长。自明年起,每人每年至少应到兼职学校授课一次,每次辅导一个小时左右。
新乐市检察院迅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在接到上级院通知的第一时间,向党组进行汇报,并积极与新乐市教育局沟通,为我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共计5人确定了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学校。
下一步,各法治副校长将定期深入学校了解校园治安状况和师生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宣传与辅导,普及法律常识,加强警示教育。新乐市检察院将借助这一机制,以未成年人为重点深化落实普法责任制,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权威,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工作,努力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