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小长假到了,再过一周,国庆7天长假也将到来。但你是否因为手头堆积如山的工作,不得不继续来到单位上班?
你知道吗
根据规定,今年9月24日、10月1日到10月3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在这4天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算加班工资,且不能以调休的方式拒不支付加班费。而其余休息日上班则是按照两倍工资标准认定加班工资。
因此,如果劳动者能够自行安排加班日期,选择这几天加班更划算哦~
也许,你正在心里默念,“还好有加班费”。但还要提个醒:中秋假期依然奋战在岗位上的亲们,遇到以下几种情况,你的加班费会打折扣,甚至还可能没有。同时,劳动者也要借此明确加班的认定标准,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1
休息日加班已安排补休
以中秋节加班为例,根据2018年的中秋节放假安排,9月22日和9月23日为周末休息日,用人单位若安排劳动者在此期间加班,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补休”是用来弥补劳动者在休息日正常工作而失去的休息时间。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2
自愿工作
手头工作忙不完,没和领导打招呼,自己来单位工作是否算加班呢?
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工作需要加班,可以要求单位来进行安排。这样才可以依法得到加班工资,才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为了满足企业的工作需要。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该文件中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的相关规定。
但应当注意,一是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必须经过当地劳动部门审批;二是企业必须与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明确约定;三是虽然不定时工时制不受加班时间限制,但企业在安排工作时仍必须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和身心健康。
即便加班
也要注意劳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