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和监察委员会在公益诉讼活动中的职能作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工作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和新乐市监察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办案协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通过制定案件信息共享、办案配合、工作联系三项机制,旨在要求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在办理案件时,要严格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配合协作的原则,依法有效地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关键词: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协作责任编辑:刘世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