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日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获悉,5月31日,《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办法》规定,旅游者不遵守该风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景区管委会完成救援后,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将承担相应救援费用。《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王国银介绍,2017年,该景区实施救援483起,其中重大救援120起。在各类救援中,难度最大、危险最高、产生费用最多的是对“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旅游者”的救援。近年来,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和社会意识的不断进步,建立有偿救援制度水到渠成。
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程光华介绍,该景区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管委会将在有偿救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救援费用的审议核定;20个工作日内,向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送达《支付有偿救援费用通知书》。
程光华说,该景区有偿救援将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始终把游客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先救援后追偿原则、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原则、教育与警示相结合原则。
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支付有偿救援费用的同时,并不免除其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