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行驶途中“迷路”,丈夫郭某在高速公路最左侧的快速车道上停车查导航,被后方驶来的货车撞出数十米,致同车副驾驶座位上的妻子韩某死亡。近日,通州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1月8日清晨,在京沪高速公路出京方向10.9公里处,代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由北向南行驶,将停在高速路上的一小型客车撞出,造成两车损坏,乘车人韩某死亡。经通州交通支队认定,小客车司机郭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代某负次要责任。
“我很后悔,都是我的错。”庭审中,郭某说。事发当天,郭某夫妇从北京儿子家开车返回河北老家。在京沪高速经过一个收费站后,感觉自己走错了路,以为出高速了,便拿出手机查导航,“我把车停在道路最左侧机动车道内,打开双闪灯,看导航发现没有走错路,就想继续往前行驶,但是还没走,车就被撞了。”车被撞出数十米才停下来,坐在副驾驶的韩某靠在座位上一动不动,到医院后,郭某被告知妻子已经死亡。
代某在笔录中说,事发当天他驾车进入京沪高速,过了马驹桥收费站1公里远时,从慢车道驶入快车道,行驶了5、6分钟后,前面一辆小客车突然向右变更车道后,自己车前出现一辆黑色小轿车,两车相距不到10米远,来不及采取措施,就撞了上去。
事发后韩某的家人出具了谅解书,称郭某与韩某为夫妻,事故发生后郭某同样深受打击,希望司法机关减轻对郭某的刑事处罚。据悉,事发时韩某没有系安全带。公诉人表示,前挡风玻璃处有道裂纹,应该是韩某头部所撞。公诉机关认为,郭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郭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是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可从轻处罚。
判决后,郭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