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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两措并举保证公益诉讼办案质量

来源: 中国网  盖伟
2018-05-17 16: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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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诉讼是对法律规定范围内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决策,根本目的是促进依法行政,有效保护公共利益,意义十分重大。为了更好保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我院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保证办案质量

  (一)规范队伍建设,保障办案效果。根据石家庄市检察院下发的通知,我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民行科长、控申科长、侦监科长、未检科长、公诉科长以及案管办主任为成员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吸收业务精干的年轻干警,进一步充实办案力量。现民行科办案干警包括院领导共有6名,分别为员额检察官3名,检察官助理3名,均为本科学历,业务素质高,办案经验丰富。为更好的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经党组研究决定又为民行科配备公益岗位人员3名,大力充实办案力量,为高质量办理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做好角色转换,快速适应岗位。公益诉讼工作是检察机关一项全新职能,是检察工作由被动个案监督到主动出击的鲜明转变,是检察机关新时代的一面旗帜。面对新形式、新任务、新职能的转变,我院建规立制,帮助干警顺利完成角色转换,更好适应岗位需求。规定了各科室全体干警把学习、了解、掌握公益诉讼基本知识、典型案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院办公室将公益诉讼知识列入业务学习计划,并对学习效果进行督查、评比,在全院范围内形成公益诉讼,你知我知他知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办案运行机制,探究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机制

  (一)强化检察机构内部横向一体化。一是加强公诉、侦监、控申等内设机构的信息互通,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多种途径,建立统一、规范、科学、有序的行政检察监督格局,保证公益诉讼工作有序推进。二是通过定期查阅行政执法卷宗等方式,收集涉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有效解决案件来源问题。

  (二)强化外部联络纵向一体化。一是加大与人大、政协机关的联络,尤其是“两代表一委员”的联络,积极与政法委、监察委等部门建立工作相互沟通机制,增进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强与法院协作,共同商讨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和审理模式,着力解决诉讼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新问题。三是关注新闻媒体动态,将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反映强烈、百姓深恶痛绝的事项作为监督重点,从问题中倒推出公益诉讼案源,确保公益诉讼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关键词: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质量责任编辑:刘世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