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降低涉诉风险,解决好“认定事实与证据分析不充分”“法律依据与结论关系说理不透彻”“情理上说理不到位”等问题,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制定《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实施方案》,基本形成有目标、有主体、有制度、有责任的工作机制。
一是分类明确检察法律文书说理方式。根据事实是否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当简则简,该繁则繁,明确了口头说理、制作说明书、召开联席会议等不同的说理方式,对说理的内容予以登记,按年度造册留档,不留死角。
二是明确检察法律文书说理主体。建立以检察官为主体,助理检察官为辅的说理工作机制,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对个别争议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在说理过程中发现的风险点制作风险评估报告,将涉诉上访等风险降到最低。与检务公开相结合,专人负责说理工作的文书管理,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是升级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场所。建立检察工作说理宣告厅,设置方便当事人、申诉人等参加的释法说理场所。对具有代表性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宣告厅参与观摩评议,对在评议案件中出现的问题,组织认真分析、讨论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