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在石家庄市裕华区被告人曹某某的家中,曹某某带着输液管,身旁站着新乐市人民法院的法官、新乐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正在对其进行一场特殊庭审。面对公诉人的发问,躺在病床上的曹某某微微点头,辩护律师一一作答,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
曹某某今年56岁,原任居委会主任。2012年开始,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为开发商提供帮助,先后收取现金、房产、车位等财物。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曹某某涉嫌受贿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审查起诉过程中,公诉人了解到曹某某身患严重疾病,通过走访,进一步核实了其病情严重无法行动。考虑到曹某某的身体状况和办案时间紧迫,本着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与法院协调商定在被告人病床前完成庭审,并安排了医护人员、曹某某家属全程陪护。
庭审中,公诉人结合案情对曹某某及其家属进行了法治教育和廉政教育,曹某某当庭表示认罪。长期以来,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始终注重司法社会效果,积极探索人性化办案机制,坚持了法律尺度,彰显了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