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污染环境危及高铁运行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
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全国“两会”护路督查过程中,发现高铁新乐段存在使用过的地膜大面积散落堆积在桥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柴草堆积如山等情况,造成环境污染的同时也对高铁的安全运行存在潜在威胁,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
3月14日至3月29日,王玉录检察长多次带领副检察长雷春利、民行科干警到达新乐市邯邰镇203省道与京石高铁交汇处,对高铁沿线的农业地膜回收情况进行实地勘检、调查取证,发现新乐市农林畜牧局对辖区内农业废弃地膜的回收工作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该案案情重大,王玉录检察长决定亲自办理该案。
3月30日,根据《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同新乐市农林畜牧局进行了约谈沟通,要求新乐市农林畜牧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规定制定废弃地膜回收方案,对垃圾进行清理。
4月3日,王玉录检察长在实地勘察中发现尚有部分路段垃圾仍未清理。
4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向新乐市农林畜牧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对绵延六公里高铁沿线已经倾倒、丢弃的农业地膜进行回收,对垃圾进行清理。
从3月30日起,新乐市农林畜牧局组织清洁车辆对垃圾带进行处理,4月10日,绵延六公里大约2000余方垃圾全部清运完毕。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干警依托公益诉讼切实解决了危害高铁运行安全的隐患,切实做到民有所需、我有所动,保证了省市委高铁沿线春季大清扫要求的落实。